恩浩 李, 礼 曾
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议题由来已久,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六条作出明确规定,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纳入保护范畴,使其正式归入著作权法的保护体系之内,然而相关实施办法因较大争议未能出台。民间文学艺术概念的本土化和法律化不能满足现实发展要求,民间文学艺术的日常生活化趋势未能充分认识。在此基础上,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内涵作出新的解读具有必要性。应当考虑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特点并结合我国国情,厘清著作权保护与公有领域保护之间的关系,合理界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外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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